6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通知發改辦投資〔2022〕561號文,要求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宣傳推廣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項目的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調動有關方面參與積極性。(全文見:國家發改委: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
7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通知發改辦投資〔2022〕617號文,要求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有關工作,提出“合理簡化新購入項目申報要求、完善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程序、切實保障新購入項目質量、積極協調落實發行條件、引導回收資金用于新項目建設”等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22〕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20〕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等要求,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等有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運用新購入項目機制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 二、合理簡化新購入項目申報要求?? (一)新購入項目時,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在基金管理人按照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首次發布臨時公告披露相關信息后,向新購入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相關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 新購入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基本符合條件的項目應于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項目受理后,省級發展改革委應明確專人對接,優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進度,將符合條件的新購入項目申報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我委。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同時向其注冊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備。 (二)中央企業可將新購入項目的申報文件、項目材料和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意見直接報送我委。我委及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基本符合條件的項目于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三)自新購入項目申報材料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我委和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將根據申報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對新購入項目是否符合推薦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至中國證監會,對不符合條件的將說明原因。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項目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三個月內。 各地要指導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和其他中介機構等,充分借鑒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經驗,選擇具備基本條件的項目進行購入。新購入項目如不屬于首次發行項目申報材料中的擬擴募資產范圍,應說明具體原因。要督促相關單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編制新購入項目申報材料,確保內容完整準確。要按照基礎設施REITs發行的有關政策規定、項目條件和工作程序等,認真把關新購入項目質量,及時向我委投資司反映新購入項目推進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確定合理解決方案。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辦發〔2022〕19號文要求,所有擬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均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保障項目質量,防范市場風險。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重點圍繞土地使用、PPP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相關手續證書辦理等,對項目合規性手續完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要與中國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滬深證券交易所加強溝通,及時掌握項目進展,切實加快項目進度,盡可能壓縮項目準備周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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